四川省水泥协会根据四川省水泥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水泥行业2016年季节性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全省前10户重点水泥企业意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并支持四川省内水泥企业开展季节性错峰生产。
一、季节性错峰生产范围
全省新型干法旋窑水泥企业开展季节性错峰生产,水泥生产企业96户、生产线117条(其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和生产特种水泥的生产线可以减少错峰时间或不参加错峰生产)。
二、季节性错峰生产时间
(一)各水泥生产线全年季节性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125天(全年总生产时间按365天计)。鼓励企业多停、早停,为环保和行业作贡献。
(二)根据各地发展不平衡、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实施区域和阶段差异化错峰生产。在春节期间、高温雨季、冬春季节尽量安排停窑检修,特别是冬春季节和环境质量状况较差区域。
第一类区域(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包括天府新区)第四季度及冬春期间错峰生产不少于45天。
第二类区域(眉山市、乐山市、宜宾市、泸州市、自贡市、内江市和广安市)第四季度及冬春期间错峰生产不少于30天。
第三类区域(其他市州)第四季度及冬春期间错峰生产不少于24天。
三、季节性错峰生产的分工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制定本区域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具体计划,并于3月18日之前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环境保护厅备案。指导本地行业协会和水泥企业开展好错峰生产,督促不达标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引导本地区水泥错峰生产有序开展。
(二)四川省水泥协会和各市(州)水泥(建材)协会要密切配合,推动落实《四川省水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制定《四川省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自律公约》,做好错峰生产协调协商工作。
(三)各水泥企业要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利用错峰生产时间做好设备检修,加快脱硫脱销、收尘等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安排好错峰期间企业生产、职工培训和职工生活。
四、加强监督
(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加强对水泥产品质量检查,对各地开展错峰生产工作进展进行检查。
(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开展检查工作。对于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的企业进行处罚,整改未达标的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三)各市(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水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企业进行查处。
(四)四川省水泥协会要做好错峰生产日常检查,加强与周边省市协会和企业协调,确保区域市场平稳有序.